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资讯中心 > 公司新闻

企业进口水产品须关注国家质检总局水产品目录

2015-03-13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近日受理一批来自挪威的水产品时,发现其中的一项品名为冻鳕鱼籽的货物,不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因此不予受理该项货物报检,作退运处理。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水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进料或者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水产品,来源国越来越广泛,进口品种也更加复杂。但需要注意 的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的水产品须经过风险分析,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国家质检 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目录》,该目录动态更新。


提醒相关进口企业:首次进口水产品新品种之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和市场调研,了解水产品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是否曾经有 输华记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收货人备案,如实提供相应产品信息,并向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所进口产品已经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进口申报时准确、规 范地进行申报货物名称,尽量避免采用地域性名称及俗名,以免造成误判以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